常环石罚字〔2025] 3号 行政处分决议书:公司46万元、直接责任人116万元!

来源:欧宝官网    发布时间:2025-07-30 14:24:39

  2025年3月10日,依据大众电话反映的环境问题,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畜牧(石门)有限公司**溪6000头种猪场(以下简称“你公司**溪种猪场”)进行现场查询,发现你公司**溪种猪场正在饲养,现存栏种猪6000头,在从事畜禽规划饲养的过程中,对畜禽粪便、废水已配套建造了一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截污→固液别离→调理沉积→发酵罐→三级黑膜池→气浮设备→沉积→吹脱→两级AO(厌氧、好氧)→沉积池→絮凝池→沉积→消毒→清水池→尾水池→外运还田消纳。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信息。

  2、《现场督查记载》2份、《现场查看(勘测)笔录》1份、《查询询问笔录》3份,证明你公司**溪种猪场自2023年7月份投产,至今未经过环境保护设备竣工检验,长时间处在出产的违法行为。

  3、**畜牧(石门)有限公司与湖南**检测有限公司之间签定的**溪6000头种猪场项目竣工环保检验及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编制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合同》1份,证明在2025年1月6日尽管已签定服务合同,但未经过环保设备竣工检验。

  4、现场相片8张、视频1份,证明现场查看时你公司**溪种猪场长时间处在出产状况。

  你公司**溪种猪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陈说书、环境影响陈说表的建造项目,其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之规则。

  2025年5月23日送达《行政处分事前(听证)奉告书》(常环石罚告字〔2025〕3号)奉告你公司享有陈说、申辩和听证的权力。

  你公司和直接担任人傅**在接到我局送达的《行政处分事前(听证)奉告书》(常环石罚告字〔2025〕3号)后,于2025年5月24日,向我局递交了关于抛弃陈说、申辩和听证的声明资料。

  依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背本条例规则,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或许在环境保护设备检验中招摇撞骗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许生态损坏的,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或许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封闭”,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之规则,经我局案子团体讨论会协商后构成以下行政处分决议:

  2、对你公司直接担任人傅**处分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六十七条的规则,你公司和直接担任人傅**应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市本级国库。交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报送我局存案。逾期不交纳罚款,我局能够精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如你公司和直接担任人傅**对上述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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