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恶劣!投资近亿元的河南洛宁县“碧秀庄园”面临灭顶之灾
来源:欧宝官网 发布时间:2025-04-08 01:45:42
十多年来,从上到下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家的呼声始终没有间断,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保护民营经济发展。2023年7月14日,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对“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水平发展”等等均做出详细规定。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洛阳利源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祥”)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碧秀庄园”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城郊乡北寨村,“利源祥”于2013年响应洛宁县政府号召,根据“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生态旅游”三篇文章一起做的总体要求,市、县领导共同合作的招商引资项目,也是经过精心打造的新型生态农林发展示范基地,旨在建设集农林休闲观光、环境生态化、农林产品商品化的统筹示范园区,更是洛宁县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张重要名片。
据了解,2013年4月9日,“利源祥”与洛宁县林业局签订了《洛宁县寿安山生态园土地流转合同书》,承包洛宁县寿安山生态园内的土地共计4005亩,承包期限为50年,用于种植核桃等经济林,同时适当进行养殖业、高效农业、旅游业、休闲度假、餐饮娱乐等开发建设,此项目命名为“碧秀庄园”。
“利源祥”承包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用于种植及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园区内已经种植优质核桃3500亩、采摘水果园500亩;建设住房2000平米,建设仓库1000平米,建设水泥晒场2000平米,建设看护板房9座,平整道路30公里,硬化水泥路面20公里,建设2000立方的蓄水池5座,铺设灌溉管道20公里,修建深水井一口,建设提灌泵房3座,搭建地界防护栏30公里。
截至目前,“利源祥”累计投资已经将近一亿元,光地租缴纳将近两千万元,每年为当地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最多的时候一次性安排民工近千人。
“利源祥”开发“碧秀庄园”的初衷在于带动周边群众致富发展,为豫西丘陵地区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探索出有效途径,开创企业来投资、政府办实事、农民得实惠、企业增效益的多方共赢局面。然而,事与愿违,多年来“碧秀庄园”周边营商环境十分恶劣,政府部门承诺不能兑现,企业员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十多年来基本上没有任何收成。
冬季偷树苗,秋季偷果实现象屡禁不止。自达树木结果以来,周围村民经常进入园区,有的明目张胆骑着电动车、三轮车挖树木、摘果子。
围挡损坏,丢失严重。建设之初,员工将园区四周用铁丝网全部圈了起来,封闭管理。如今,逮蝎子的、放牧的村民随心所欲,他们剪断铁丝网随意进入,导致围栏损坏丢失严重,封闭形同虚设。
亡人埋葬占地毁林,村民把园区当作自家土地任意进出,恶意毁坏树木,坟头也是越留越大越来越多,有的甚至把园内田地做为坟地卖给别人。
非法取土屡禁不止。园区职工打110报警,向乡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报案和反映没有一点效果。
正常经营遭阻挠。根据核桃市场行情,“利源祥”探索新的经营模式,与“洛宁县润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对核桃树进行文玩核桃品种的改良,但是,最基本的正常经营却遭到村民们的阻挠,无法继续,计划改良树木2900亩,仅改良了不到1000亩就宣告失败,导致错失商机,仅此预计每年直接损失超千万元。
恶意堵门。在礼村村干部的带领下,村民们强行把园区的大门封堵,一堵就长达半个月,企业无法经营。
滴灌系统是“利源祥”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建设起来的,由于村民们大肆取土、起坟、偷树等,造成大面积滴灌管道损坏。
“利源祥”原始股东杨某告诉记者,根据双方所签合同,洛宁县林业局应当履行但未履行合同义务为:
根据合同一第六条第一项第4小项:“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保证自行解决因土地经营流转协议与原承包人产生的纠纷,确保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不出现村民堵路、挖沟、断水、断电等影响承包经营的行为,如有此等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全额予以赔偿”。可是,实际情况却是村民堵路、破坏围墙、占用林地、取土、偷盗等行为已时常发生,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根据合同一第六条第一项第6小项:“合同生效一年内,按照土地流转等相关政策规定,甲方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乙方解决3%的建设用地问题”。但是,该问题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根据合同一第六条第一项第8小项:“合同生效后,甲方积极协调配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并确保免费从大渠取水”,但实际情况却是,从2021年开始大渠就没水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由于庄园内缺水严重,致使大批果树旱死,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
根据合同二第六条第一项第8小项:“甲方确保协议签订之后,乙方承保范围内之地块,除原有老坟地户可以继续使用坟地外,不得增加新坟地户。土地被征收为建设用地之日起,所有坟墓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给予迁移”,可事实上新增坟地慢慢的变多,游客们说:“碧秀庄园放眼望去看到的都是坟头!”
根据合同一、合同二第七条第五项:“如因甲方未能履行责任和义务原因,影响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包括已付租金、各项损失在内的所有损失”,但洛宁县林业局至今未赔偿“利源祥”任何损失。
由于洛宁县林业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利源祥”造成巨大的的经济损失。
2015年以来,“碧秀庄园”内种植的农作物,每到成熟季节,都被附近村民哄抢一空,公司多次向洛宁县政府、洛宁县林业局发函反映,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此类现象依然没有得到遏制,“利源祥”经营十年多来股东没有见到一分钱的效益。即使这样,“利源祥”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依旧信守诚诺,按照合同约定先后支付租金1900多万元。
杨某说,由于洛宁县林业局不履行合同,导致“利源祥”损失严重,所以两年来没有缴纳地租。洛宁县林业局以此为由,于2024年1月19日向洛宁县法院起诉“利源祥”,要求“利源祥”补缴所欠地租,并终止承包合同。“利源祥”本以为洛宁县林业局违约在先,洛宁县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然而,洛宁县法院却于2024年12月31日下达判决,第一,双方所签合同于2024年1月30日解除;第二,“利源祥”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返回承包土地4005.78亩;第三,“利源祥”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的地租240.3468万元、滞纳金11.1761万元,并按照付款时小麦市场价每亩400斤折合人民币计算2023年7月2日至2024年1月30的地租。
“利源祥”收到洛宁县法院的判决后,于日前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利源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所谓事实没有一点证据支持,该认定事实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利益,同时造成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一审法院认定“洛宁县林业局、洛宁县水利局、洛宁县城郊乡等单位,于2011、2012年在凤翼东区寿安山(“利源祥”改称为“碧秀庄园”)拨付项目资金980.19万元,用于苗木栽植、绿化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方面;洛宁县城郊乡拨付资金80万元修建水泥道路”的诸多所谓事实,上诉人在一审中没有见到任何相关证据,一审法院也没有组织案件当事人对该部分内容做过任何质证、发表意见或者辩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据“利源祥”股东们介绍,“利源祥”经营的这块土地以前由洛宁县林业局在经营,后来才有他们接收。他们接收后,与洛宁县林业局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他们一次性把该局的投资全部转给了该局,由转款凭证为据。洛宁县法院竟然在判决书上认定上述投资仍然是县林业局的,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在偏向地方政府部门吗?
“利源祥”在上诉理由中说,一审法院以上述认定不清的所谓事实为由,将案涉项目相关财产和投资认定为被上诉人及他人出资,继而不同意上诉人的鉴定申请,属于依据错误事实作出的错误决定,严重损害上诉人的合法财产利益和鉴定权利。
一审法院除了对上述不动产进行错误认定外,对于上诉人投资的其他不动产、动产不进行认定和处置,属于遗漏上诉人的反诉请求。除了一审法院错误认定的林木、道路及蓄水池等不动产外,上诉人还投资建设了研发中心主楼、冷库、仓库、水泥硬化场地、无塔供水器等不动产,同时投资购置了大量的农机、脱粒机、生活及办公用品等动产,该部分资产价值巨大,在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应进行认定和处置,一审法院既不认定,也不处置,明显错误。一审法院刻意、片面的适用对洛宁县林业局有利的合同约定,显失公平正义。
“利源祥”的代理人——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治亮说,在被上诉人洛宁县林业局违约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解除合同明显不当。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不利于保护自然环境,不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世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而且不符合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国策。从“利源祥”开始履行合同至今,上诉人投入涉案涉项目资金已经近亿元。“利源祥”十年间种植成活林木20万株,建设办公、仓库、冷库、水井等固定设施,购置大量农具、农机,目前已形成了良好的果林区,不仅仅可以保持当地的水土不流失,还是当地植被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解除合同,不仅会造成上诉人前期的投入血本无归,还会造成已成林的现有植被成为无人管理和保护的林地,同时能预见林地以后必将遭受更严重的破坏,如此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本原则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国策。
既然“利源祥”在接收“碧秀庄园”的土地前,已经把洛宁县林业局的投资转给了该局,那么该局为什么又向洛宁县法院主张这些投资呢?记者发信息向洛宁县林业局长刘平均进行求证,然而截止至发稿前,刘局长依然没有回复。
最近,洛阳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利源祥”的代理人陈治亮说,一审中原告提交的一些关键性证据,法庭竟然不让我方进行质证,这是违法程序法的。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应该将此案发还重审,可是令人不解的是二审法院竟然维持了原判。法院的这个判决,给“碧秀庄园”带来了灭顶之灾,不光“利源祥”投资的近亿元资金面临血本无归,而且生机盎然的几千亩树林也面临被砍伐,十多年打造的绿水青山环境将被惨遭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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